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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江堰市户籍居民怎么申请公租房
来源: 本地宝      时间:2023-03-31 17:11:03

都江堰市户籍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

1.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: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(1)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(含8万元);

(2)家庭人口两人(含两人)以上,其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都江堰市城镇户口;

(3)无自有产权住房(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、城镇住房、农村住房、拆迁安置住房等)及其他用途房屋,且未承租公房。

2.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都江堰市户籍住房困难单身居民:

(1)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(含4万元);

(2)具有都江堰市城镇户籍,年满35周岁(成年孤儿除外);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,则需在都江堰市城区工作,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;

(3)无自有产权住房(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、城镇住房、农村住房、拆迁安置住房等)及其他用途房屋,且未承租公房。

(二)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本市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

(1)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下(含8万元)或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(含4万元);

(2)具有都江堰市农村户籍,主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内工作,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;

(3)在都江堰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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